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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- 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
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,以 行政院 為首,下設 34個機關 [註 1] ,通稱 部會 ,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;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,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,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。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,由 總統 任命,推行政務;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,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 … See more
在1949年(民國38年)政府遷台後修正的《行政院組織法》中,明文設置的中央行政機關僅有8部2會,但隨著社會的發展,早已不足以應付政府運作的需求,故自1970年代起,行政 … See more
1912年3月12日國務院下設內務、財政、外交、司法、教育、交通、工商、農林、陸軍、海軍等10部,首長稱為總長。1949年3月21日行政院下設8部2會1處,內政、外交、國防、財政、經濟、教育、司法行政、交通部,以及蒙藏、僑務委員會與主計處,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。1965年11月12日國立故宮博物院成立。1979年3月16日農復會改組為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,恢復中央行政層級的農業部門。1992年1月27日新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。2004年7月1日新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。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再造計畫行政院下設14部11會2總處2所屬機關,內政、外交、國防、財政、經濟及能源、教育、法務、交通及建設、勞動、農業、衛生福利、環境資源、文化、科技部,以及國家發展、金融監督管理、海洋、大陸、僑務、原住民族、客家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及中央選舉、公平交易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3獨立機關),行政院主計總處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、中央銀行、國立故宮博物院,以及7至9名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。院本部增設消費者保護處、性別平等處、發言人室。2012年1月1日行政院主計處改制為「行政院主計總處」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制為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」、以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改組為「公平交易委員會」。2013年1月1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分別降級為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」與「教育部體育署」。2013年7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「衛生福利部」。Wikipedia text under CC-BY-SA license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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