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 中華民國 共有六個直轄市: 臺北市 (1967年改制)、 高雄市 (1979年改制,2010年與高雄縣合併)、 新北市 (2010年改制)、 臺中市 (2010年改制)、 臺南市 (2010年改制)、 桃園市 (2014年改制),又稱「 六都 」 [4] [5] [6] 。. 六都在行政上皆直轄於 ... 查看更多內容
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,與省平級,由行政院直轄;根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的規定,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,且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。目前設有臺北市、新北市、… 查看更多內容
直轄市之制度源於中華民國政府於1921年《市自治制》中所稱之特別市;1930年施行之《市組織法》將其改稱為院轄市(意即行政院直轄之都市,但仍俗稱直轄市),在本法中,特別市的地方自治權力被大量削減,市長自開 … 查看更多內容
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,與省平級,由行政院直轄;根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的規定,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,且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。目前設有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等6個,合稱「六都」 。 直轄市之下設區,屬於第三級(鄉級)行政區劃,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級(縣級)的行政區劃;這是沿用1930年(民國19年)頒布的《市組織法》之規定,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 …
網頁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域 / 維基百科,自由的 encyclopedia. 直轄市 是 中華民國 的 第一級行政區劃 ,與 省 平級,由 行政院 直轄;根據《 地方制度法 》的規定,在 人口 聚居達125 …
網頁現今主要根據 中華民國 相關法律規定,劃分為一 省 六 直轄市 ,即 臺灣省 、 臺北市 、 新北市 、 桃園市 、 臺中市 、 臺南市 、 高雄市 ;臺灣省則下分為11個 縣 、3個 市 。. [1] …
網頁直轄市 (中華民國) 提示 :此條目的主題不是 直轄市 (中華人民共和國) 。. 直轄市 是 中華民國 的 第一級行政區劃 ,由 行政院 直轄;根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的規定,在 人口 聚居達125 …